文章:节选自《换种方式说艺术边界》
作者:周宪(南京大学艺术研究院院长、教授)
来源:北京大学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
编辑:张心柯
何时为艺术?
从对艺术边界的逻辑上的推证,不管是模仿再现论,还是情感表现论或有意味形式论,这些不分具体时间地点的归一化处理,伴有忽略了艺术边界出现的具体境况的潜在危险。其实,艺术之所以为艺术是有一些具体的语境或功能要求的。于是,分析哲学家古德曼把“何为艺术”的追问,转换为“何时为艺术”的问题,这就颠覆了美学家长久以来不分具体情境和功能的传统理路。在他看来,“何为艺术”根本就是一个错误的提问,他写道:
正如我在开始时所提到的那样,这个麻烦部分在于问了错误的问题———在于没有认识到一个东西在某些时候是艺术作品,而在另一些时候则不是。在关键情形中,真正的问题不是“什么对象是(永远的)艺术作品?”而是“一个对象何时才是艺术作品?”或更为简明一些,如我所采用的题目那样,“何时是艺术?”
古德曼批判了“什么对象是(永远的)艺术作品”的说法,而将其改成“一个对象何时才是艺术作品”,看起来只是抛弃了永远的艺术边界的看法,转而提出一些具体的限定条件,其实这标志着思考这个问题的方法论的深刻转变。按照古德曼的想法,一件物品之所以在某个时间成为艺术品,而在其他时间则不是,“正是由于对象以某种方式履行符号的功能,所以对象只是在履行这些功能时,才成为艺术作品”。他接着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功能:“句法密集”“语义密集”“相对充实”“例证”和“多重复杂指称”。这里我关心的是他解决艺术边界问题的思路,他坚信艺术边界不存在某个恒定不变的条件,它随着物品呈现时所实现的某些功能而出现的,因此,艺术边界的问题应聚焦于相对的、有限的条件的讨论,而不是刻板地固执于任何一个普遍的、绝对的条件。一个物品是否成为艺术品,就取决于特定时空条件下该物品是否履行其“象征性功能”。“说出艺术做了什么并不等于说出了什么是艺术;但是我认为,前者是需要首先和特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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